【瑞方人力】关于开展苏州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2025-07-15 16:46:00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苏州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2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规定执行。

    2. 缴存基数上限为苏州市区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900元,各县级市参照执行。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公积金中心核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5年7月起执行。对2025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5.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参照缴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按月缴存模式每月自动托收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当前为249元),上限为7780元/月。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缴存单位每年可以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三、调整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办理方式

    1. 线上办理。可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2. 线下办理。携带加盖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到分中心或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 已申报社保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单位,可以直接按社保缴纳基数办理基数调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4日